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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出的药品,可以退换吗?

  近日,金华的洪先生致电当地12315反映,他于5月27日在金华西市街一家药店买了一种感冒药,回家后,洪先生仔细查阅药物的使用说明,觉得该药与其实际症状不太相符,于是在当天下午原封不动送回店,想换另外一种感冒药,却遭到药店拒绝。“药品也是商品,为什么不能退换?”洪先生认为,药品包装完好,又有购物小票,在购买者手里停留的时间很短暂,却被拒换,这对消费者不公平。“简直是霸王条款。”洪先生对药店拒绝换货的做法十分不满。

  针对洪先生的疑问,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城东所工作人员向其解释道: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药店经营药品,必须实施《药品经营管理规范》,而按照 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

  据了解,药品在被消费者买回家后,家里的环境、温度不一定适合药物存放,被消费者退回的药物不能保证与售出时的状态完全一样,会影响再次销售。另一方面,把没有保障的药品二次销售给消费者,侵害的仍是消费者的权益。只有当出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才能退换,而且还必须要经过药师的检查,确保药品质量未受影响。因此,在药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,药店应当拒绝退货。

  和药品类似的,如珠宝玉石、贴身衣物都属于特殊商品,这些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,均不能随意退换。 叶倩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:

  消费者购买药品前应根据自己症状,慎重考虑所需药品;药店也应提高药学服务水平,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,在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准确告知药品的功效、适应症及注意事项等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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